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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O一三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10/22     (点击:)

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和教育厅关于2013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3〕129号)的规定,为使我院职称评审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常晋升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破格申报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执行《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社【2011】86号)之规定。

二、“核心期刊”目录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介所、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5家机构在申报人论文发表当期公布的“核心期刊”或“来源刊物核心库”目录数据为准。

三、2013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的论文(特殊说明除外)均指独著或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专著、编著、编译、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说明为准。(文章复印件、未发表的文章打印件、采稿通知或专家鉴定的文章不作为规定论著)。

申报人提供的科研项目,凡是立项时未署名而结项时署名的将不予以认可。在科研项目类成果的立项和结项文件中,申报人工作角色应一致。横向课题是指由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提供完整经费支持并与申报人所在单位合作立项,有一定研究价值,成果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的科研项目。

四、关于申报人员的学位问题。对于国家没有开展学位制度以前毕业(含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或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时可不作学位要求。原高级讲师人员转换为副教授以后,在申请晋升教授职务时,要求担任副教授职务满3年以上,并同时具备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五、工程实验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问题。(一)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陕教师〔2003〕89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实施评审工作。(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要求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当前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论著三篇(本)作为代表作;论文成果必须由申报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角色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刊物,下同);每本论著成果必须是申报人撰写6万字以上,且属于公开发行的专业著作、教材或主编的校本教材,计算工作量时以论著版权页载明情况为依据。申报中级职务人员,要求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当前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论著二篇(本)作为代表作,其中至少包含1篇申报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角色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的论文。

六、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拟评审的专业学科暂定为以下23个:(1)马列学科、(2)中文学科、(3)经济学科、(4)外语学科、(5)机械学科、(6)数学学科、(7)物理学科、(8)化学学科、(9)体育学科、(10)教育心理学科、(11)思政学科、(12)电学学科、(13)计算机学科、(14)轻纺学科、(15)地矿油学科、(16)医学学科、(17)农林生物学科、(18)音乐学科、(19)美术学科、 (20)材料学科、(21)历史学科、(22)法学学科、(23)土建学科。

七、关于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答辩问题。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8〕209号)精神,凡2013年申请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需参加相应高评会统一组织的答辩。凡在省教育厅申报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及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还须统一参加省上组织的答辩。各校应及时向省职改办、省教育厅汇报答辩工作安排情况,届时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职改办到各高校现场督察。

八、评审工作有关事宜及注意事项

1、鉴于陕西教育报刊社主办的《陕西教育》杂志在同类刊物中形成了较大影响,已经成为全国特别是我省广大教育工作者交流思想、发表理论学术成果的主要阵地,经研究决定把《陕西教育》高教版纳入核心期刊范畴,但在任现职以来在《陕西教育》高教版发表的文章只能认定一篇为核心刊物,其余为普通刊物。

2、凡是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定的申报不同档次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当年退休人员),在本院设置的岗位范围内,均可以申请教师系列高一级职务。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只限在编在职人员,所有参评教师上报评审材料时必须提供本人相应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批文)和身份证及复印件,所有证书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学校或人事部门公章方可生效。

4、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按照陕人办〔2005〕34号和陕职改办字〔2008〕81号文件的要求考取合格证书。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办理相应的免试手续。职称外语考试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 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语合格证自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有效期。有效期为满年满月止。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办理相应的免试手续。

5、申报人的材料经学科组审定后送干部人事处,由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后,再进行量化排序。凡学历、年限、论文、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等不符合正常晋升条件的不予受理。

6、《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工程实验系列评审表》一律用8k纸正反打印装订。个人量化积分表(附量化说明),材料相关规范要求等在干部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

凡材料不符合规范者,不予上会参与评审,造成后果自负。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提交个人工作总结一式两份,所有附件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以学科为单位统一交院职改办。

7、各学科组及申报人员必须按《二0一三年教师(含思政、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附后)的时间要求,按时一次性报送评审材料,补报或逾期均不受理。

8、申报人员申报学科的支撑材料必须与学科、专业方向一致;申报高级职称原则上须有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出现教学事故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从2013年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审指标按照一定比例差额评审。

9、职称评审是一项涉及每位教职工切身利益、关乎学校长远发展、严肃认真而又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各学科组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所有申报人的材料将公开展览并在校园网上公示评审结果(个人量化结果按照安排时间进行公示,请关注学校办公网公示内容,过期将不予以更改)。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对所提供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谎报学历或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任职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二〇一三年教师(含思政、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干部人事处网站下载)

职 改 办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二〇一三年教师(含思政、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时 间

内 容 及 要 求

10月22日至10月

27 日

申报人总结任职以来思想政治、教学科研、社会活动等方面情况(内容要真实、具体、不说空话),填写申报表(所有申报材料一律8k纸打印装订)及《商洛师专职称量化考评表》,申报人进行量化、整理复印装订有关材料,连同量化所依据的材料目录交学科组。

10月28日

(周一)

以学科组为单位附汇总表,将所有申报人材料送干部人事处。

10月29日至30日

(周二至周三)

教务处对申报人所涉及的教学部分进行量化、终审。并将量化结果在学院办公网公示至11月1日12点,无异议后将量化结果报送干部人事处。

10月29日至30日

(周二至周三)

科研处对申报人所涉及的科研部分进行量化、终审。并将量化结果在学院办公网公示至11月1日12点,无异议后将量化结果报送干部人事处。

10月29日至30日

(周二至周三)

干部人事处对申报人所涉及的荣誉、资历及兼职等方面进行量化、终审。并将量化结果在学院办公网公示11月1日12点。

11月1日

(周五)

1、学校资格审查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2、职改办按照《商洛学院职称量化办法》确定申报人的最后量化得分,进行排序公布。

11月2日至11月8日

(周六至周五)

1、院职改办审查确定申报人。

2、公开展览申报材料。

3、组织进行校内答辩。

4、院评委会评审。

5、公示评委会通过人员名单。

11月9日至12日

(周六至周二)

1、院职改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或批准。

2、整理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职改办。

附件【商洛学院职称评审相关表格等下载.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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