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系师生:
根据陕西省资助管理中心和院学生处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系工作实际,我系于2012年9月20日召开数学与计算科学系党政联席会,研究制定了数学与计算科学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实施细则,经大会讨论并一致通过,决定自即日起施行该评选实施细则。
具体评选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
数学与计算科学系
2012年9月24日
附件1:
数学与计算科学系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实施细则
奖学金类参评学生需满足的条件:
1、满足《学生手册》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的基本要求;
2、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学年内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3、满足三类奖学金的以下基本条件:
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 1、学习成绩年级排名前10%;
2、综合素质测评年级排名前10%;
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条件:1、学习成绩年级排名前30%;
2、综合素质测评年级排名前30%;
3、家庭经济困难;
学院奖学金基本条件:
学院一等奖学金: 1、学习成绩年级排名前30%;
2、综合素质测评年级排名前30%;
学院二等奖学金: 1、学习成绩年级排名前40%;
2、综合素质测评年级排名前40%;
奖学金类评选办法:
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及单科成绩在全部满足以上参评条件的前提下,严格以学习成绩年级排名为参考依据,以综合素质测评年级排名为附加条件(只要年级排名在排名范围内即可)
三好、优干参评学生需满足的条件:
1、满足《学生手册》关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基本要求;
2、主要课程限定为:公共基础课、专业课、英语和体育。
三好、优干评选办法:
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及单科成绩在全部满足以上参评条件的前提下,采用班级投票的方式,民主选举产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