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界限
由于下列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保管设备的人员违反设备保管要求和操作规程;设备不分类、无标志、堆放杂乱;进出库设备的账务不清,手续不全造成损失的。
2、不听从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制度要求又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擅自动用、拆改设备器材造成损失的。
3、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指导错误或指导不及时,在使用人员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的情况下,轻率动用设备器材造成损失的。
4、工作时擅离职守或自行兼做与工作无关事情造成损失的。
5、因玩耍打闹损坏物资而造成损失的。
二、赔偿幅度
1、因工作疏忽,不了解制度,无意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可按损失的30%-70%赔偿。
2、不遵守制度,严重失职或不负责任而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按损失的70%-100%赔偿。
3、不按规定的制度,又未经有关领导批准,设备保管人员擅自出借设备仪器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遭受损失,以及一些民用性较强的设备(如录相机、照相机等)遭受损失,均按受损失器材价值的100%计算赔偿费。